认证过程
职责
全球认证经理或被授予认证决定的人员负责有效实施审核报告的评审过程,包括认证的准确处理和报告。这包括授予、拒绝、保持、再认证、暂停、恢复或撤销证书,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全球认证经理或指定人员负责对审核报告做出正式的认证决定。有关ABS质量评估公司(ABS QE)审核过程的完整描述,请参考以下图表:

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根据审核包中包含的信息对技术内容、程序一致性和审核小组推荐意见的置信程度进行审查。
技术批准基于以下内容:
- 审核范围与组织的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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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符合规定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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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审核记录展示的证据
- 审核组推荐意见
评审员宜评审客户的历史绩效,以确定基于不好的历史绩效审核频率是否需要增加。
再认证的决定基于再认证审核的结果,对认证周期内体系的评审结果以及收到的认证使用者的投诉情况
正面的决定(例如"批准")不能给予有开放的严重或一般不符合的认证审核
当认证决定是"批准"时,一张ABS QE的证书生成。证书的周期和日期基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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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的生效日期是做出认证决定的日期
- 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是初次颁发证书,其有效期为证书的生效日期加上认证周期的年数(3年)再减去1天。
更多的细节请详见各类认证规则
缩小认证范围
当客户有部分认证范围一直没有或持续不符合认证要求,ABS QE可以缩小客户的认证范围,排除这部分不符合。范围缩小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扩大认证范围
对于已授予的认证,ABS-QE应对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任何必要的审核活动,以做出是否可予扩大的决定。这类审核活动可以和监督审核同时进行。
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为调查投诉、环境/质量/安全事故,对变更作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ABS-QE可能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通知或不通知获证组织的情况下开展审核。
暂停认证
获证客户发生以下情形,会导致证书的暂停,暂停期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以及相关认证标志。暂停期满前如获证组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造成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ABS-QE将恢复其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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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严重不符合认证要求
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节,或体系持续、严重不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
不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且未有效整改
未满足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
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因环境、质量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或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产/停业整顿。 -
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事件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表明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
发生与体系相关的重大负面舆情
出现与环境、质量或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重大舆情事件,影响较大。 -
不配合监管和认证监督
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向监管/认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
相关资质、许可或强制性证书失效
与体系认证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 -
不按期接受监督审核
未能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或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在规定期限(如 3 个月)内未完成验证。 -
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未按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或违规使用认证标志。 -
不履行认证合同义务
不承担或不履行与认证机构所签认证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
组织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 -
其他应暂停的情形
认证规则或相关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应暂停证书的情况。
撤销认证
获证组织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会导致认证证书被撤销:
- 主体资格或信用严重异常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适用于OHSMS)。 - 暂停期届满但问题未整改
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导致暂停的问题依然未解决或未得到有效纠正。 - 发生重大事故并经主管部门认定责任
因获证组织违规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 (QMS)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EMS);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OHSMS)。 - 管理体系已停止或失去运行条件
- 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规则认定的其他应撤销证书的情况。
拒绝提供认证服务
在没有实际运行的地区和不能支持的技术领域,ABS QE保留拒绝认证的权利。所有拒绝提供认证的行为将以书面形式记录给要求提供认证的一方,并说明拒绝提供认证的依据。